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1419號吳美慧之撤銷執行命令通知、移轉薪資命令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西字第1514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美慧之撤銷執行命令通知、移轉薪資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1419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美慧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西股書記官周信義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