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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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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000007號柯宜均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言詞辯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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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柯宜均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言詞辯論通知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7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
  柯宜均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言詞辯論通知,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9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
  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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