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0號黃國興(黃閙運之繼承人)、謝帛橙(黃閙運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暨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複丈成果圖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南院揚民甲113年度訴字第5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國興(黃閙運之繼承人)、謝帛橙(黃閙運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暨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複丈成果圖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國興(黃閙運之繼承人)、謝帛橙(黃閙運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暨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複丈成果圖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1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