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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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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338號陳惠玲之民事起訴狀(拆屋還地)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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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惠玲之民事起訴狀(拆屋還地)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函文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338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惠玲之民事起訴狀(拆屋還地)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函文各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㈠本件訂於113年5月1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㈡本件訂於113年5月22日上午10時至臺南市關廟區龜洞段245地號土地現場履勘。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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