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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338號陳惠玲之民事起訴狀(拆屋還地)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函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惠玲之民事起訴狀(拆屋還地)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函文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338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惠玲之民事起訴狀(拆屋還地)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函文各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㈠本件訂於113年5月1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㈡本件訂於113年5月22日上午10時至臺南市關廟區龜洞段245地號土地現場履勘。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