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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營小字第000171號簡美英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簡美英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營小字第171號給付分期付款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被告簡美英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5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