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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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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簡字第000740號陳吳美玉之113年4月12日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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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吳美玉之113年4月12日函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新簡字第74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吳美玉之113年4月12日函文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函文內容:本院原訂民國113年4月19日下午2時30分履勘坐落臺南市永康區富強段273、274、278地號土地之庭期取消。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心瑋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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