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原訴字第000003號蔡迪瑋、邱琬期、曾煥翔、謝婉均、李傑智、葉宸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南院揚民永113年度原訴字第3號
主旨:公示送達蔡迪瑋、邱琬期、曾煥翔、謝婉均、李傑智、葉宸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原訴字第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蔡迪瑋、邱琬期、曾煥翔、謝婉均、李傑智、葉宸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