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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19號施憲堂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南院揚民辰113年度訴字第3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施憲堂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言
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19號返還所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施憲堂
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
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