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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000163號柯玉燕(即柯錦祥之承受訴訟人)之勘測函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柯玉燕(即柯錦祥之承受訴訟人)之勘測函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16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柯玉燕(即柯錦祥之承受訴訟人)之勘測函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