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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親字第000013號潘敦凱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3年度親字第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潘敦凱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親字第13號否認子女事件應送達被告潘敦凱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15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