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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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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7108號劉宏海即洪慧莉之繼承人即洪藍維雲之再轉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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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清字第137108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宏海即洪慧莉之繼承人即洪藍維雲

      之再轉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113年5月2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清字第13710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宏海即洪慧莉之繼承人即洪藍

      維雲之再轉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

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72號,聯絡電話:06-2956566亥組

      分機20302。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陳麗欽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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