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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7108號劉宏海即洪慧莉之繼承人即洪藍維雲之再轉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清字第137108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宏海即洪慧莉之繼承人即洪藍維雲
之再轉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113年5月2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清字第13710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宏海即洪慧莉之繼承人即洪藍
維雲之再轉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
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72號,聯絡電話:06-2956566亥組
分機20302。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陳麗欽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