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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46號被告蔡澤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南院揚民麗112年度重訴字第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澤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46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蔡澤良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