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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7624號朱綵婕即朱慧倪之應買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明字第147624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朱綵婕即朱慧倪之公告三個月應買通
知 (113年4月15日至113年7月14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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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明字第14762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朱綵婕即朱慧倪間清償債務強制
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24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
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林佩諭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