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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2867號吳文旗之塗銷查封登記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4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祥字第1028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文旗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2867號債權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文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吳鸝稻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祥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