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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4531號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博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及其法定代理人陳玉真之查封登記函及詢價函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南字第345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博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及其法定代理人陳玉真之查封登記函及詢價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4531號債權人陳桂珠等與債務人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博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南股書記官楊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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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司執34531附表pdf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