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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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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275號朱家鈴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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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朱家鈴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113年4月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275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被告朱家鈴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113年4月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1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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