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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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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0663號王俊能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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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助乾字第6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俊能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663號債權人陳敬銘與債務人王俊能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送達方法:
一、民國113年4月12日黏貼本院公告處。
黏貼者:
二、民國113年4月9日張貼於法院網站公告。

附  記:第2次公示送達。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郭峮妍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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