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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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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017號林淑美之言詞辯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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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南院揚民禮111年度重訴字第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淑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淑
  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3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
  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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