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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017號王美娥之言詞辯論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南院揚民禮111年度重訴字第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美娥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美
娥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3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
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5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