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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82528號宋輝琴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北字第82528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7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宋輝琴之公告三個月應買通知 (113
年4月8日至113年7月7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北字第82528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宋輝琴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707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
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北股書記官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