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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54號被告劉榮祥之民事聲請起訴狀繕本、民事起訴(分割共有物)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庭期通知書、履勘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南院揚民波113年度訴字第3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榮祥之民事聲請起訴狀繕本、民事起訴(分割共有物)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庭期通知書、履勘函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5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劉榮祥之民事聲請起訴狀繕本、民事起訴(分割共有物)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庭期通知書、履勘函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1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三、履勘函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2日上午10時整會同本院人員勘測坐落臺南市七股區大文段711地號土地。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