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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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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081號秝澄時尚生活創意產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梁錦玲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調解通知書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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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南院揚民卯113年度重訴字第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秝澄時尚生活創意產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梁錦玲之起訴狀繕本、調解通知書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81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秝澄時尚生活創意產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梁錦玲之起訴狀繕本、調解通知書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13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7調解室調解,及同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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