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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939號徐再家、林玠佑之提出分割方案函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南院揚民壬112年度訴字第193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再家、林玠佑之提出分割方案函文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3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告徐再家、林玠佑之提出分割方案函文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被告應於文到20日內提出分割方案,如未提出分割方案,分割之方式由本院審酌,請查照。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