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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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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000060號許芳哲,許苡喬,陳妍蓁之暫時保護令、處遇計畫(一)函、處遇計畫(二)函、庭前準備認知課程講習說明函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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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慈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6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許芳哲之暫時保護令1件、處遇計畫(一)函1件、處遇計畫(二)函1件、庭前準備認知課程講習說明(本院場)1件、庭期取消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60號暫時保護令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許芳哲之暫時保護令1件、處遇計畫(一)函1件、處遇計畫(二)函1件、庭前準備認知課程講習說明(本院場)1件、庭期取消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及通知函內容:暫時保護令1件、處遇計畫(一)函1件、處遇計畫(二)函1件、庭前準備認知課程講習說明(本院場)1件、庭期取消函1件。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孫鈴堯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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