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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養聲字第000255號李青花,李青桂,曹育禎,曹淇峰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慈112年度司養聲字第255號
主旨:公示送達關係人李青桂之裁定正本。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養聲字第255號認可收養子女事件應送達關係人李青桂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2月29日家事裁定。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孫鈴堯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