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養聲字第000009號蔡豐名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2年度養聲字第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蔡豐名之裁定正本。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0、151、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養聲字第9號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蔡豐名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3月29日家事裁定。
三、主文:
㈠宣告終止聲請人與相對人間之收養關係。
㈡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3-04-07
- 更新日期:113-04-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