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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3341號王登玄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合字第23341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0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登玄之分配期日通知 (113年5月10
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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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合字第23341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登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03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合股書記官林書婷
- 發布日期:113-04-07
- 更新日期:113-04-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