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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41號蘇炎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4日
南院揚民勤113年度訴字第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炎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蘇炎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7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4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3-04-04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