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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292號許春菊之民事陳報(一)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南院揚民壬112年度重訴字第2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春菊之民事陳報(一)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許春菊之民事陳報(一)狀繕本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原告113年4月2日所提民事陳報(一)狀。
附記: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3-04-03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