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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3413號謝文全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賢字第123413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文全之公告三個月應買通知 (113
年4月8日至113年7月7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賢字第123413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文全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
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14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
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賢股書記官吳俊達
- 發布日期:113-04-03
- 更新日期:113-04-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