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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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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054號楊妙妙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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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南院揚民佳113年度司聲字第5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妙妙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54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楊妙妙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3月29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程伊妝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54號
聲 請 人 李志禮  
      李芳泉 
      李建郎  
                      上開3人共同送達代收人 卓芸如  
相 對 人 楊妙妙  (遷出國外)
      楊真真  (遷出國外)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公示送達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楊妙妙所發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楊妙妙負擔新臺幣壹仟元,餘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股       別: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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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司聲54pdf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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