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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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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470號朱美倫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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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朱美倫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47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朱美倫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筆錄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8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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