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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55號曾昱芹之視為撤回訴訟函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南院揚民壬113年度訴字第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昱芹之視為撤回訴訟函文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曾昱
芹之視為撤回訴訟函文,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