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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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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623號蘇彥華之通知書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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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南院揚民流111年度訴字第6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彥華之通知書2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2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蘇彥華
  之通知書2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8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21
  法庭行言詞辯論;定113年9月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30法
  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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