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819號黃致榮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致榮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81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黃致榮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9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