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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68號陳冠廷之起訴狀繕本暨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南院揚民揚113年度訴字第16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冠廷之起訴狀繕本暨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6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
陳冠廷之起訴狀繕本暨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8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第19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