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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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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000731號陳進義之補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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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南院揚民柏112年度司聲字第73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相對人陳進義之民事庭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731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陳進義之民事庭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請於5日內提出訴訟費用計算書及單據,逾期將以聲請人主張之訴訟費用及卷宗內資料、單據計算。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建新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民柏112年度司聲字第731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速別:
附件:
主旨:檢送聲請人盧麗珍民事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狀繕本1件,請於5日內提出訴訟費用計算書及單據,逾期將以聲請人主張之訴訟費用及卷宗內資料、單據計算。請查照。
說明:本院受理112年度司聲字第731號聲請人盧麗珍與台端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有上開事項,應予補正。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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