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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017號林淑美之林淑美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南院揚民禮111年度重訴字第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淑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相
對人林淑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
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