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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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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017號王美娥之言詞辯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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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南院揚民禮111年度重訴字第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美娥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相
  對人王美娥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
  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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