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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5274號陳純金之陳述底價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乾字第1352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純金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5274號債權人徐明偉等與債務人陳鄭金美、吳玉雯、徐富初、徐秀梅、徐儷珊、徐秀枝、徐菀檍即徐秀霞、陳經宗、陳國正、陳純金、陳淑芬、陳朋渾、陳雅雯、陳雅秋、陳麗香、陳瑞章、陳麗雪、陳瑞明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分割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送達事由:應受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職權為公示
送達。
送達方法:
一、民國113年3月29日 時 分黏貼本院公告處。
黏貼者:
二、民國113年3月28日張貼於法院網站公告。
附 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郭峮妍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