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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808號秦翊桓之視為撤回通知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秦翊桓之視為撤回通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80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秦翊桓之視為撤回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