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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40號吳郁萱即吳胡淑緞之繼承人之公示送達承受訴訟人吳郁萱即吳胡淑緞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再開辯論裁定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1年度家繼簡字第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承受訴訟人吳郁萱即吳胡淑緞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再開辯論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40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承受訴訟人吳郁萱即吳胡淑緞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再開辯論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8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裁判書內容:113年1月3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