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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189號洪珮慈之通知書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南院揚民揚112年度訴字第189號
主旨: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珮慈(洪色之繼承人)之通知書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洪珮慈
(洪色之繼承人)之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
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