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189號洪珮慈之通知書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南院揚民揚112年度訴字第189號
             
主旨: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珮慈(洪色之繼承人)之通知書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洪珮慈
    (洪色之繼承人)之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
    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