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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185號陳宇利之民事準備(二)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南院揚民暢112年度簡上字第1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陳宇利之民事準備(二)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18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宇利之民事準備(二)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