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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6166號陳若萍即陳寶珍之繼承人之詢價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意字第161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若萍即陳寶珍之繼承人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6166號債權人臺南市新營區農會等與債務人陳若萍即陳寶珍之繼承人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王翊橋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