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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49號陳彥廷、林俊瑋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南院揚民繼113年度訴字第44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彥廷、林俊瑋之庭期通知書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4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彥廷、林俊瑋之庭期通知書乙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