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376號林志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志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376號清償消費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林志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3日上午9時58分在本院第1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