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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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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323號江晨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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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晨嘉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323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江晨嘉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29日下午2時28分在本院第1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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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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