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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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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1314號葉正華之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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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如字第1313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正華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1314號債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與債務人葉正華間返還土地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如股書記官陳杰瑞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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