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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324號黃汶蘭即謝秋霞之1130326通知函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黃汶蘭即謝秋霞之繼承人之1130326通知函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324號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黃汶蘭即謝秋霞之繼承人之1130326通知函乙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事件相關強制執行卷宗已調得,應速(得委任代理人)至院閱卷,並於民國113年4月15日前具狀(備繕本)表示意見,逾期未具狀,視為無意見,請查照。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